培养本地人才与引进人才并重,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 海南房产新闻_海南资讯-安心购房网

首页  > 资讯 > 海南资讯 > 培养本地人才与引进人才并重,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

培养本地人才与引进人才并重,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


加强本地人才支持培养 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

为深入贯彻《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(2018—2025年)》有关“坚持培养本地人才与引进人才并重”要求,加强本地人才支持培养,营造良好的人才干事创业环境,近日,根据《海南省国家级人才项目人选配套资助办法(试行)》,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《关于做好2018年度海南省国家级人才项目人选配套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启动了我省国家级人才项目人选配套资助工作。

据悉,此次申报对象为在我省全职工作的国家级人才项目人选(不含党政机关干部),主要包括:国家“千人计划”人选、国家“万人计划”人选、“长江学者”特聘教授、中央直接联系专家、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、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、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、“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”国家级人选等。

在配套资助标准方面,国家级人才项目人选除科研经费外,有一次性补助、特殊支持经费、奖金等中央财政资助的,按所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资助的1:1比例进行配套资助,最高100万元。

关于做好2018年度海南省国家级人才项目人选配套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

各市、县、自治县党委组织部,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,部分省属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:
 
为深入贯彻《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(2018—2025年)》(琼发〔2018〕8号),加强本地人才支持培养,营造良好的人才干事创业环境,根据《海南省国家级人才项目人选配套资助办法(试行)》(琼人才通〔2017〕4号),现就做好2018年度国家级人才项目人选配套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对象
 
在我省全职工作的国家级人才项目人选(不含党政机关干部)。主要包括:国家“千人计划”人选、国家“万人计划”人选、“长江学者”特聘教授、中央直接联系专家、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、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、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、“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”国家级人选等。
 
二、申请资助条件
 
申请人须在岗工作,且具备以下条件:
 
(一)创业类:在我省创办独立法人企业1年以上,申报时已持续一年以上持有企业股份不少于20%且股值不少于200万元;通过企业间接持股的,申报时已持续一年以上在该企业持有51%以上股份,并折合占在琼创办企业股份不少于20%且股值不少于200万元。

(二)聘任类:在编,或已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岗工作已满一年。
 
以上创办企业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3日。
 
三、配套资助标准
 
国家级人才项目人选除科研经费外,有一次性补助、特殊支持经费、奖金等中央财政资助的,按所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资助的1:1比例进行配套资助,最高不超过100万元;中央财政只给予科研经费资助、没有中央财政资助或中央财政资助不足10万元的,按10万元予以资助。
 
入选两个以上国家级人才项目的,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配套资助。之前已享受我省“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计划”、“百人专项”、“创业英才培养计划”等相关项目资助的,不再配套资助。
 
四、申报程序
 
(一)申报人填写《2018年度海南省国家级人才项目人选配套资助申请表》提出申请,并提供入选项目、中央财政资助等证明材料。
 
(二)申报人所在单位根据申报人在岗履职情况在申请表上作出推荐意见,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,按对口原则,报请项目省级推荐部门审核。
 
(三)项目省级推荐部门在申请表上作出审核意见,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,申报人将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到省级人才服务“一站式”平台(邮箱:hnrcgzw@126.com)。
 
(四)省级人才服务“一站式”平台负责受理申报,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。材料收齐后,报省人才办。
 
(五)省人才办会同省人社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认定。省级人才服务“一站式”平台负责通知申报人,申报人(或委托相关人员)携带材料原件参加现场审核。
 
五、有关工作要求
 
(一)各市县、各部门要及时转发通知,将申报信息广泛告知本地区、本领域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。
 
(二)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尊重专家意愿,客观真实地做出推荐意见,协助做好申报工作。
 
(三)申报人应客观、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,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把关,确保信息的真实性,防止弄虚作假。
 
(四)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8日17:00。

海南楼盘房价
+1
66